江苏物价局就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征求民意
2008-04-17 06:55:34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省物价局昨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在网上公开征求民意。办法中规定,所有城市中的单位或个人,只要制造了生活垃圾就应当为此“买单”,而且为方便收费,可以将垃圾处理费与水、电、燃气等费用实行捆绑式收缴。
原则:谁产垃圾谁“买单”
省物价局昨日公布的《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垃圾处理费进行了明确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都属于城市生活垃圾。办法中规定,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城市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费用:一次听证分步实施
目前我省各市收取垃圾处理费还是参照2000年出台的《江苏省城镇垃圾处理费管理试行办法》,当时规定每户每月收费标准为4-6元。省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8年过后很多规定已经过时,在目前环卫体制改革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垃圾处理费仍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标准各市自行确定。各市制定、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就要按照规定由价格成本调查机构依法进行成本监审,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制定或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可采取‘一次听证、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办法。”城市主次干道、街巷、广场等公共区域的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费用则由政府来“买单”。
收缴:与水电气费捆绑收
此前南京市准备将垃圾费与水费捆绑收引起不少争议。此次省里制定垃圾费管理办法将对这一新做法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垃圾费征收应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实行按量收费与定额收费结合的方法。对居民可以按户或人为单位收,暂住人口及单位可以按人头收取。各地要按照有利于提高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以及方便缴费的原则创新收费方式。垃圾处理费可与水费、燃气费、电费等同时收取,也可委托具有社会服务或者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代收,并签订委托收费协议书。
办法中也规定了对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低保户、特困户等可实行收费减免政策。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后,所有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其他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记者了解到,这一办法将于今年年内出台。如果您有什么好的意见或建议可以在4月26日前将意见发至省物价局邮箱jswjjyj@yahoo.com.cn,或传真至025-83275050。 本报记者 石小磊
原则:谁产垃圾谁“买单”
省物价局昨日公布的《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垃圾处理费进行了明确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都属于城市生活垃圾。办法中规定,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城市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费用:一次听证分步实施
目前我省各市收取垃圾处理费还是参照2000年出台的《江苏省城镇垃圾处理费管理试行办法》,当时规定每户每月收费标准为4-6元。省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8年过后很多规定已经过时,在目前环卫体制改革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垃圾处理费仍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标准各市自行确定。各市制定、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就要按照规定由价格成本调查机构依法进行成本监审,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制定或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可采取‘一次听证、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办法。”城市主次干道、街巷、广场等公共区域的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费用则由政府来“买单”。
收缴:与水电气费捆绑收
此前南京市准备将垃圾费与水费捆绑收引起不少争议。此次省里制定垃圾费管理办法将对这一新做法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垃圾费征收应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实行按量收费与定额收费结合的方法。对居民可以按户或人为单位收,暂住人口及单位可以按人头收取。各地要按照有利于提高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以及方便缴费的原则创新收费方式。垃圾处理费可与水费、燃气费、电费等同时收取,也可委托具有社会服务或者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代收,并签订委托收费协议书。
办法中也规定了对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低保户、特困户等可实行收费减免政策。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后,所有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其他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记者了解到,这一办法将于今年年内出台。如果您有什么好的意见或建议可以在4月26日前将意见发至省物价局邮箱jswjjyj@yahoo.com.cn,或传真至025-83275050。 本报记者 石小磊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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