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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厅太滑跌伤腿 银行“失职”应赔偿



  接听时间:2日上午10:30—11:30

  在线律师:张健(江苏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

  李女士:前几天下雨,我去银行取钱时在银行大厅中央滑倒,右腿骨折,银行有没有责任,可否要求其赔偿?

  张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若银行没有采取一定的防滑措施,雨天你在银行大厅滑到骨折,应视为银行未尽合理限度范围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姚先生:我们公司包括我在内有三个股东,其他两个股东要退出公司,我可否将他们的股权买下?若这两个股东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可否?

  张律师:第一,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所以你可以买下其他两个股东的股权,只要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到工商部门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可。第二,其他两名股东向你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过你的同意,若你不同意转让,应该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吉启雷 整理

  7月4日10:3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025)96096—1—1热线的是南京金大律师事务所的陈卫东律师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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