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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跟离婚儿媳走了祖父母有权探视孙女
  近日,南京溧水法院判决一案,确认祖父母对孙子女也有探视权。

  老刘夫妇的儿子2003年1月协议离婚了,当时孙女刘娜才6岁,按协议跟爸爸生活,也就是和老刘夫妇生活在一起。这么多年来,老刘对孙女可谓无微不至,刘娜也渐渐成人。但母女天性,刘娜还是经常朝母亲孙琴那里跑,孙琴也常将女儿接到她家居住。一来二去,孙琴就想将女儿的抚养权要回来,多次找前夫协商都没结果,于是告上法庭,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关系。

  孙琴的前夫认为,当初离婚时,女儿才6岁,他在父母帮助下才将女儿拉扯大,爷孙间也结下了不可分割的感情。女儿本由他抚养,孙琴带女儿回去小住是一种自愿行为,他也从未表示过放弃抚养权,要求法院驳回孙琴的请求。老刘夫妇也到庭了,不管孙女和谁生活,他们都要求有探视权。

  法院认为,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抚养关系的确定,应按照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尽管被告根据离婚协议对女儿享有抚养权利,也没有发生丧失抚养资格的情形,但由于近年来女儿习惯于由其母亲照料其生活,已成为事实,原告也有较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且女儿即将进入青春期,作为母亲对女儿的照料将更显得妥贴,因此,法院支持孙琴对女儿的抚养要求。从国情传统讲,祖辈关心、爱护孙子女天经地义,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探望权利应属其中,判决刘娜抚养权归其母孙琴所有,老刘夫妇享有探望孙女的权利。 朱道海 吉启雷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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