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存包被盗超市也要赔偿
2008-07-02 06:44:38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接听时间:1日上午10:30—11:30
在线律师:唐迎鸾(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冯女士:我承租了一门面房,后房东将此房出卖,可我合同还有两年才到期,房东一直在叫我搬,并说他有这个权利。
唐律师:你可以到合同到期后再搬出,据合同法中“买卖不破租赁”规定,承租人对于该房的使用权不因买卖而受影响。它的效力是买受人所取得的对于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受到承租人对于该房用益权的抗辩,从而不能使租赁关系被破除而终止,该租赁关系仍存在,承租人对于房屋的用益权不受买卖影响。也就是说你的承租权是不受房东买卖房屋的影响。
赵先生:我到超市购物,将一笔记本电脑放在超市免费存物柜内,买完东西后发现丢失,但超市就是不赔,说已作出提示申明。超市应负责赔偿吗?
唐律师:可以,你去超市消费时就与超市建立了消费服务关系,提供免费的存物柜就是超市作为经营者为实现营利目的而应提供的配套服务,超市应承担全赔责任。
张女士:我与超市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租用超市一层柜台若干间,租期一年。装修后开业不到半年,超市因经营问题,场地转让其他公司,张女士问对超市可以追究哪些责任?
唐律师: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张女士如果和超市方面约定了装修后营业等情况,可以要求因超市方面的违约造成的装修费用的补偿,当然,超市方面的其他违约责任依然是需要承担的。 吉启雷 整理
7月3日10:3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025)96096—1—1热线的是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贾媛媛律师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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