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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福娃送朋友不营利不算侵权
  本报讯 本报4月刊登的《批发的“福娃”大多是假货》一文,引起了一位剪纸艺人刘大妈的关注,她致电本报询问自己有时候在家会按照福娃的形象剪些作品,很多邻居都请她用彩纸剪成福娃,带回去送朋友。不知道这样做算不算侵权。

  南京市工商分局的相关人士指出,像刘大妈所说的只是将剪纸福娃送朋友,如果只是出于喜爱福娃而欣赏,不是侵犯奥运标志权。

  但是,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剪福娃出售,就是侵权行为了。所以,老大妈剪福娃送给别人,不能获取利益,否则就可能构成侵权行为。(陈 郁)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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