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取消“欠薪”企业招工资格
2008-07-02 09:11:34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从6月下旬起,盐城市对那些少发职工工资的企业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准入限制,暂不为其办理招(聘)用工手续。这些企业包括:连续2年企业的利润、销售额增长,职工工资没有增长的;连续2年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增长,职工工资没有增长的;职工年人均工资不高于当地当期最低工资标准的市直各类企业。
这些企业在接到书面警示通知后,须立即整改,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与本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其整改效果须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警示。(杨树立)
编辑: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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