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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追讨欠款过时效担保人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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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听时间:10日上午10:30-11:30

  在线律师:饶奋斌(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胡先生:2005年12月19日,我借给朋友5万元现金,朋友向我出具欠条一份,约定于2006年12月19日归还,并由其哥哥作担保,在欠条上签了名。后朋友一直未偿还欠款,我也没当回事。我现在能否向我朋友及其哥哥主张权利?

  饶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法院依法会判决你胜诉,也即你可在两年时效内向你朋友主张债权。你朋友哥哥作为保证人,依据担保法的规定,你应在还款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其主张担保责任,否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基于你没能及时向其哥哥主张此权利,因而丧失了向保证人追究其担保责任的权利。现你仅能向你朋友主张债权。

  张女士:我家一辆货车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损失严重,仅维修费用一项就达近两万元,还停运达一个月。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由对方负全部责任。我家车辆停运损失能否向肇事车辆索赔?

  饶律师: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规定:《民法通则》第117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据此规定,你家车辆的停运损失应当属于财产损失,你可以向肇事车主索赔。

  李先生:我是农村居民,想知道申请宅基地的相关条件,能否请律师给予答复?

  饶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农民建房用地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土地管理地方法律中规定,不得超越批准建房。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有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村民因住房出卖、出租而使宅基地达不到标准、或丧失宅基地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但因两户的宅基地都达不到标准而相互调剂,经过批准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严禁利用建住宅为名搞房地产开发和炒房地产的行为。对于户口已经“农转非”的人员,应适时核减宅基地面积。

  任国勇 整理

  

  12、13日上午10:3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16096-2-1的分别是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袁胜寒律师和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唐迎鸾律师。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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