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分房协议后非继承人无权反悔
2007-10-20 01:47:31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接听时间:19日上午10:30-11:30
在线律师:陈卫东(南京金大律师事务所)
王先生:我祖父留下的房子,由我父亲兄弟3人继承,他们在自己订立的分家协议书上各自签了名。我觉得大伯、叔父欺负我父亲,我父亲分得太少,太不公平。此协议在法律上生效吗?能不能反悔?我和母亲能不能站出来要求重分?
陈律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财产继承首先应当按照遗嘱继承进行,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时,一般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继承法》同时规定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继承人可放弃自己的继承权等。各继承人对各自继承权利处分,经协商达成一致,可就财产分割订分家协议,因此该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你与你母亲不是继承人,无权就各继承人间已经达成的协议提出异议。
薛先生:1998年单位分给我的房,现已取得房产权,我的房可以作为商品房销售吗?
陈律师:职工个人按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交易。
邹女士:我有一个非婚生育的孩子,自己已抚养了4年。我是否能起诉他的父亲给予孩子生活费?
陈律师: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分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不愿意负担抚养费的,非婚生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给付抚养费。 曹卢杰 整理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