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我省降低5类案件诉讼费
2007-09-01 02:31:21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省物价局、财政厅昨日下发通知,根据国家统一规定降低了离婚、知识产权等五类诉讼案件的诉讼费,并从9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为体现适度补偿、有利减轻当事人诉讼费负担并兼顾承受能力的原则,我省制定了部分诉讼费项目标准为: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18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人格权案件受理费,每件3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每件80元;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受理费,每件800元;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受理费,每件80元。省物价局要求各级法院应严格按照新颁布的标准收费,停止执行与这有抵触的收费规定,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标准不得收费。 (石小磊)
为体现适度补偿、有利减轻当事人诉讼费负担并兼顾承受能力的原则,我省制定了部分诉讼费项目标准为: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18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人格权案件受理费,每件3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每件80元;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受理费,每件800元;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受理费,每件80元。省物价局要求各级法院应严格按照新颁布的标准收费,停止执行与这有抵触的收费规定,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标准不得收费。 (石小磊)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