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未验收签字 凭啥交物管费
2008-08-30 06:50:11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南京河西嘉业阳光城的业主华女士近日向记者反映,去年夏天,她购买了嘉业阳光城一套商品房,2007年12月18日去验收时,发现有多处裂痕渗水,阳台门锁有问题,防盗门有变形现象,当时没有签字同意交房。物业公司表示与开发商项目部联系整改。今年7月6日,物业管理部门通知华女士新房已经整改好了,但华女士发现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由于急着装修,只好忽略这些瑕疵。此时却得知要交纳两笔费用,一笔是开发商收取的空房管理费,一笔是2008年上半年物业管理费。华女士当时就觉得奇怪,觉得房屋刚交付,怎么就让她交这个钱?物业部门明确地表示,如果这两笔钱不交的话,就不允许华女士对新房进行装修。考虑到再拖下去也没什么意思,华女士也只得先交纳了这两笔一共3400多元的费用才开始了装修。
嘉业阳光城物业公司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华女士的房子的确存在质量问题,但都是小毛病,并不影响她入住。物业管理费公司明确规定在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后的次月开始收取。因此,华女士的费用应从2008年1月18日起收取,考虑到华的房子有瑕疵,他们已给物业费打了7折收取(按空置房收取),算是仁至义尽了。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黄振华律师称,如果华女士当初同意收房,说明房子已属于华女士的了,不论华女士何时装修或入住,都需交物业费,如空房闲置,还需要交纳空房管理费。而因房屋有质量问题一直到了整改后才同意交付,在这之前存在的空房管理费和物业管理费的收取都是不合理的。 裴睿
嘉业阳光城物业公司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华女士的房子的确存在质量问题,但都是小毛病,并不影响她入住。物业管理费公司明确规定在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后的次月开始收取。因此,华女士的费用应从2008年1月18日起收取,考虑到华的房子有瑕疵,他们已给物业费打了7折收取(按空置房收取),算是仁至义尽了。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黄振华律师称,如果华女士当初同意收房,说明房子已属于华女士的了,不论华女士何时装修或入住,都需交物业费,如空房闲置,还需要交纳空房管理费。而因房屋有质量问题一直到了整改后才同意交付,在这之前存在的空房管理费和物业管理费的收取都是不合理的。 裴睿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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