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品房须建无障碍设施
2008-08-20 08:19:14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记者19日从南京市创建文明城市无障碍建设推进会上获悉,今后,该市所有旅游景点都必须在保护文物的前提下,设立坡道;新建商品房必须按规定增设无障碍设施,建设费用纳入工程总造价。
据悉,南京在2004年被评为首批“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但已建设施在维护和管理上存在很大漏洞。盲道被占用、破坏,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不到位现象十分普遍。为此,南京昨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对全市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医疗与交通建筑、室外公共厕所等地的无障碍设施进行全面督查。不合格建筑必须限时整改,确保8月30日前完成各项建设改造任务。建设改造资金在房屋维修基金中列支,无法保证资金的,由各区政府安排补贴。 (陈熹熹 唐 悦)
编辑: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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